2016年6月14日 星期二

[轉貼]不要棄養~社區禁止養寵物時 你可以替自己毛小孩爭取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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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棄養~社區禁止養寵物時 你可以替自己毛小孩爭取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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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7日 18:12

針對大家po文說 "社區禁止養狗的事情"我在此對大家簡單說明 (貓、鳥、兔子、老鼠⋯等都適用!合法的寵物都適用) 如果以後大家碰到這些問題 可以立刻解決!! 畢竟有些人一輩子只有能力買一間房子!!

PS~租的房子如果租約有寫不能養寵物就不能養喔! 如果租約沒寫那承租戶或房屋所有權人都可依照下列方式處理

第一、我買房子的時候公寓大廈規約沒規定不能養寵物,那我可以寵物嘛? A: 如果沒寫禁止~那你就是百分之百可以養狗!

第二、搬進去之後管委會突然宣布禁止養狗、是否有法律效力? A: 沒有!管委會沒有權力做這些事情! 單單只是管委會的規定 ~~ 視之無效!!!!!!!!!!

第三、因為我養狗管委會鎖我卡怎麼辦? A: 立刻報警~可以告他妨礙自由!相信我你會贏的~

第四、怎麼樣才是合法的禁止養寵物程序? A: 招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由召集人於開會前十日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但有急迫情事須召開臨時會者,得以公告為之;公告期間不得少於二日。

社區需開,除規約另有規定外,必須有3分之2以上的所有權人出席,而且出席者的土地建物持分加起來占3分之2以上;同時,還必須有出席人數4分之3以上的人贊成,而且贊成者的持分加起來占了出席者的4分之3以上,才能通過決議,決議後即生效,。若未達此門檻,規約就無效。

如規約生效後想要試試看能不能挽救

經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請求召集者開會。 如管委會不願招開可向公寓大廈管理科申訴,並對管委會開罰。並可以申請驗票,驗票還要對贊成票的土地持分可有超過四分之三,否則是管委會違法約定。

***規約成立後,決議的會議記錄由主席簽名,並在會議後15日內公告在社區或送達區分所有權人週知。***

另外申請驗票、從新開會都沒通過的話,而規約情形顯失公平者,或認為與其他法相牴觸時,不同意之區分所有人得於規約成立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之;也可拿規約至公寓大廈管理科找承辦,如當下承辦也認為此規約為法,會發涵告知管委會請他取消此條款。

***如果有人數作假之嫌疑,需訴之法院請求無效***

第一次會議人數不足。下一次會議人數可減少至1/5請注意!!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上述規定未獲致決議、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人數或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未達前條定額者,召集人得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其開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出席人數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人並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合計過半數之同意作成決議。 前項決議之會議紀錄依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後,各區分所有權人得於七日內以書面表示反對意見。書面反對意見未超過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時,該決議視為成立。 第一項會議主席應於會議決議成立後十日內以書面送達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 還是要其他所有權人簽名會議記錄!所以是可以有反駁機會的!!

第五、已確定社區修改規約以後將不能在養寵物,現在的寵物怎麼辦? A: 還是不要怕!!!!!!!!!! 法律不能溯及既往,也就是說你現在養多少寵物你去跟管委會報備,這些寵物可以養到安享晚年為止!!!不能以新規定禁止其飼養,住戶若因飼養寵物遭裁罰,可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或向法院提起確認規約無效的民事訴訟,以確保權益。 但是~~~你的確不能在養新的寵物了!!

第六、如果我家鄰居一直"誣賴"說我家狗亂叫很臭又很吵,跟主委一起來叫我搬家或送走狗怎麼辦? A: 麻煩你跟你鄰居、主委說: 「公寓大廈規約沒規定不行養狗,狗是我的私有財產你們無權處理,如果你們對我跟我的狗有意見,請去警察局檢舉我,警察局會派人來勘驗,如果我的確分貝過大或是寵物很臭警察局會開罰單給我,但是你們無權趕我跟我的寵物走! 」然後離開不要理他們~~~但是你的狗真的很臭很髒很吵的話是會被罰錢的喔!

第七、除了招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修改規約之外,社區是否還有別的方法趕你走? A: 有!!! 的確有~~ 所以請記得自己家寵物要維持社區安寧乾淨!如果飼養動物造成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等要件。住戶大會可以發動「惡鄰條款」,管委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惡鄰條款」向法院提告。如果敗訴就要搬家瞜!但是管委會需要蒐證來對你提出告訴!

第八、管委會自訂公告寵物不能在電梯、中庭...等公共區域落地,違者驅逐或是鎖電梯卡怎麼辦?? A: 當然如果大家都養小狗當然會願意配合,但是狗也是有大隻的,所以我們還是要解決這個問題! 針對這個問題管委會規定已經牴觸法令! 管委會的功能為~~公用部分管理維護,並無訂定此規定之權力!! 鎖卡問題請看第三點!!! 該辦法違反「比例原則」,甚至「性別歧視」,並且寵物屬私有財產,強制驅離寵物侵犯私有財產,違反《民法》,甚至可能觸犯《刑法》妨害自由,住戶可向主管機關申請「無效告知」。 請住戶告知管委會如不取消公告,你們可向當地政府公寓大廈管理科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向法院訴請宣告無效。並告知委員會"住戶公約或管委會決議導致住戶權益受損,住戶可依受害事實向法院請求民事損害賠償",通常管委會不願走到這一步的因為要賠償。

第九、公寓大廈管理規約、規約報備公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跟誰要? 承租戶可以拿的到嘛? A: 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這些東西去跟主委或總幹事要~而且一定要看到!! 所有權人跟承租戶都可以要,而且主委一定要給!!除非公文有保密等級那主委就不會給,但你可以去主管單位行文要求看報備公文。 簡單說就是去找公寓大廈管理科的承辦找公文!!

****另外~給大家一個建議! **** 一但發現社區裡面開始想要改規約禁止養狗的時候,先去找同樣有養寵物的人 這些人一定要去參加區分所有權會議進行投票,也可以多拉攏ㄧ些人幫你們一起爭取 畢竟整個社區的人都討厭狗是非常少見的.......都是少數人興風作浪!! 如果不幸會議通過!就立刻去找主管機關做協調! 多爭取多一些機會的同時...去把社區裡面所有二工、不合法的東西都拍照存證! 這些東西以後對你有幫助的~有什麼幫助我就不公開了~誰碰到這種事情再來問我!! 尤其是租房子的~你因為這原因搬走一定要趕快拍阿!!!

****主管機關是什麼意思**** 打電話去當地縣(市)政府,跟總機說你要轉公寓大廈管理科!! 如果沒有這科你就跟總機說~~我有公寓大廈規約的事情要請承辦處理,他會幫你轉!如果總機不知道該轉給誰.你就隨便叫他轉去建照科或使用管理科櫃檯~你再問櫃台該轉給誰

我會對此項目特別說明 一方面是覺得 毛小孩是我們的家人應當為他爭取權利 另一方面我覺得 很多人因此而棄養狗是不對的!事情是可以解決的 這不是棄養狗的理由~~這不是棄養狗的理由~~這不是棄養狗的理由~~ 很重要說三次~~~ 也希望所有愛狗的大家~當朋友有這困難的時候都有能力知道該怎麼幫助他~ 也請大家處理方式還是以理性溝通為原則 不然即便說贏了 嗆贏了狗卻被報復毒死或在長期居住時間內有被毒死的壓力 狗和飼主都不會好過 這社會不是有理就能大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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